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与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火灾现场勘验与物证鉴定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为同一鉴定机构。
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前身为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是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授权的全国性火灾物证鉴定机构,其行政关系隶属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业务归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指导。
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是在部局各级领导的关心下,组织协商司法部领导指导工作,我中心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96号)、《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司发通〔2011〕323号)等文件要求积极筹备,并与辽宁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多次沟通,经过半年多努力,于2019年9月30日,以“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名称顺利完成了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备案工作,正式成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将为推进火灾调查业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和维持社会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鉴定中心的主要业务范围为火灾痕迹检验、火灾物证鉴定、模拟试验,电气防火检验,标准、规范的制修订,鉴定(检验)技术的研究和设备研制等。
鉴定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分别任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下设有办公室、技术发展部、鉴定检验部3个部门,其中鉴定检验部设立物理鉴定室、化学鉴定室和模拟检验室。鉴定中心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包括试验室、办公室、接待室、档案室、样品展室、药品器材室等,拥有包括金相显微镜、X射线能谱仪、扫描式电子显微镜、视频显微镜、红外热像仪、差动分析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紫外光谱仪、X射线衍射仪、X射线透视仪等大型设备在内的仪器设备。
鉴定中心自成立以来,承接各种火灾物证鉴定(检验)工作,受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的指派或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邀请协助重特大或疑难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的现场勘查工作。
主 任: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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